广东→台北 |
抵达天数 |
1.5至2天 (不含收件日) |
航班 |
NX307 |
每周1.2.3.4.5.航班 20:00起飞 15:00结关 |
NX301 |
每周1.2.3.4. 航班 03:00 起飞 22:00结关 |
运费 |
首重 |
首重 45 RMB(人民币) , 第一公斤(KG) |
续重 |
续重每公斤 30 RMB(人民币) , 第二公斤起(KG) |
广东省 |
广州、佛山、中山、东莞、深圳、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揭阳、汕头、潮州、清远、肇庆、云浮、江门、阳江、茂名、湛江... |
上海→台北 |
抵达天数 |
1至2天(不含收件日) |
航班 |
上海回台湾 |
每周 1.2.3.4.5.6.7航班 12:30结关 |
|
每周 1.6.7航班 16:30结关 |
运费 |
首重 |
首重 45 RMB(人民币) , 第一公斤(KG) |
续重 |
续重每公斤 30 RMB(人民币) , 第二公斤起(KG) |
上海市 |
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浦东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 |
浙江省 |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衢州、丽水... |
江苏省 |
昆山、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连云港、徐州、盐城、淮阴、秦州、宿迁 ... |
香港→台北 |
抵达天数 |
2至3天(不含收件日) |
航班 |
香港回台湾 |
早班 09:30结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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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 |
首重 |
首重 67 RMB(人民币) , 第一公斤(KG) |
续重 |
续重每公斤 29 RMB(人民币) , 第二公斤起(KG) |
香港 |
香港 九龙市区 (离岛及码头地区另行计价) |
西安→台北 |
抵达天数 |
2至4天(不含收件日) |
航班 |
西安回台湾 |
每周 1.2.3.4.5.6.航班 09:30结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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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 |
首重 |
首重 50 RMB(人民币) , 第一公斤(KG) |
续重 |
续重每公斤 37 RMB(人民币) , 第二公斤起(KG) |
陕西省 |
西安、宝鸡、汉中、咸阳、延安、榆林 ... |
厦门→台北 |
抵达天数(不含收件日) |
2至3天 |
航班 |
厦门回台湾 |
早班 09:30结关 |
厦门回台湾 |
晚班 18:00结关 |
运费 |
首重 |
首重 45 RMB(人民币) , 第一公斤(KG) |
续重 |
续重每公斤 30 RMB(人民币) , 第二公斤起(KG) |
福建省 |
厦门、漳州、泉州、宁德、莆田、龙岩、三明、南平、福 青、 石 狮、武 夷 山... |
其它省份地点 |
抵达天数 |
约3-7天 |
航班 |
北京市回台湾 |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 |
天津市回台湾 |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红桥区、南开区、河北区、西青区、东丽区... |
重庆市回台湾 |
|
山东回台湾 |
济南、青岛、烟台... |
四川回台湾 |
成都、绵阳、德阳、资阳、雅安、眉山、乐山、内江、宜宾、西昌... |
辽宁回台湾 |
沈阳、大连、鞍 山、本 溪... |
其它省份回台湾 |
黑龙江、吉林、河南、河北、江西、广西... |
运费 |
洽询报价 |
洽询报价 |
以上报价不含进口关税及台湾本岛由新店宅配到府的运费,如需做进口报单每笔加收人民币 125元。 |
服务条款及注意事项:
- 交件时,托运人必须据实申报托运内容,并在托运单上准确、详细填写各项相关内容,如有货名、价格、数量不符等申报不实造成损失及不良后果将由托运人自行承担。
- 运费以每一公斤为单位,不足一公斤以一公斤计算。
- 两岸通对于运送保管、控制期间托运人之货品负责,若从业人员或代表商疏忽造成损失或损害准予赔偿。赔偿额按货品是否保价来理赔。除上述规定外,两岸通将不负其它相关或连带赔偿责任,尤其是托运人间接损失。双方同意所称之间接损失包括商业、财务或其它间接损失,亦包括权益和效用在内等。因货品运送途中延误所造成托运人之损失,而此项延误并非两岸通所能控制,如:航班取消、延误、交通事故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则两岸通将不承担责任。
- 两岸通对托运无保价货品的损害赔偿按运费1倍赔偿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或其同等金额。如货品实际价值高于100元人民币时,托运人应向服务人员申明价值并投保,服务人员将根据所申明价值收取1%的保价费。货品是否保价由托运方自愿选择。如需保价,应据实填写保价金额并交纳保价费。保价货品如遗失、损毁或短少,托运人有义务和两岸通服务人员提供证明货品价值之相关文件,两岸通将按照据以计算实际损失之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货品的保价金额。两岸通对于货品的商业价值和货品的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
- 两岸通对下列之物品拒绝承运:国家明令禁运货品、有碍风化之书报照片、货币、贵重金属、各类有价证券、古董文物、毒品、军火、违禁品、动植物、仿冒名牌商品、药品、书刊及宗教用品等。任何托运人委托两岸通运送此类项目,并因此而使两岸通遭受相关国家或地区法令法规处罚,应由托运方赔偿两岸通因此而产生之全部相关国家地区或个人向两岸通索赔和罚款等。两岸通并将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理此项货品,包括其放、退还或依相关国家地区法令法规销毁等。
- 两岸通快递服务人员可随时通知并拒绝为托运人运送任何本公司无法接受承运之货品。依国际快递行业通则,两岸通随时有权检查托运人所委托运送之货品,在实施此项保留权利时,本公司并不保证需要运送的货品,运送到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其它国家地区时不会触犯本国或这些国家之法律。
- 纸箱包装务必作好牢固及防水包装。有关货件如何包装能提供较佳防护,欢迎参考如何包装货件说明。为保证托运人交运资料或货物之安全,严谨包装属于托运人当然责任,包括将资料或货品置于任何容器或包装物中,然后交由两岸通服务人员将包装好之货品运送给指定收件人。由于包装不当以致资料或货品损坏及遗失,应属托运人应自行承担之责任。两岸通对因包装不善、收件人地址不详、不正确等,将不承担运送延误、破损或遗失的赔偿责任。
- 洽询时请告知欲托运之商品详细品名,重量,箱数及大小,取件地址,到件地址,联络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 本公司可派专员自府上取货或自行送件至集货处。
- 两岸通任何运送报价费率系包括自起运地至目的地之运输费用、提货派送费用等,但不包括目的地城市或国家对该货品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及相关费用。如因所托运货品而引起有关海关或相关单位的扣留、罚款、以及其它意外损失情况,此托运人应负责赔偿两岸通因衍之罚款或损失。
- 托运人向两岸通要求有关义务及责任索赔,须于货品到达目的地之日起30日内(超过30日将视为自动放弃此项权力)。30日内得以书面形式在交托地向两岸通提出,并随附相关之证明材料,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付清的情况下方可受理:索赔金额不得与运费相抵消。
- 台湾进口关税依进口时台湾海关认定,实报实销。
- 台湾偏远地区宅配到府费用依大荣货运价格,实报实销。
如何计算重量:
国际运送的重量计算方式为重量大者取实际公斤数,材积大者取材积换算出来的材积重量来计算。体积小的按实重计费,体积大的按抛重计费 。材积重(抛重)的计算方式:包裹之长(公分)*宽(公分)*高(公分)/6000=材积重量 。
例如运送精装书本到台湾,实重为6公斤,因为是精装礼盒,体积较大,外箱大小为50*40*30。材积重为 50*40*30/6000=10公斤。因材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所以用材积重量10公斤计价。
运货方式说明:
1. 将商品装箱,估量尺寸及重量。(实际运送尺寸及重量,收货人员点收时将重新过磅及度量)
2. 连络业务窗口,确定托运价格。
3. 由本公司派专人至指定地点取货。
4. 付款及派件。
5. 收件人签收。 派送地区:
大台北地区,免费派送。
阳明山,关渡,泰山,树林,回龙,新庄(琼林区),三峡,深坑,派送费用人民币 50元。
八堵,基隆,淡水,三芝,乌来,派送费用人民币 86元。
其它地区依大荣宅配费用实报实销。
运费计算范例说明:
1. 塑料玩具样品10KG由广州运送三峡: 45(首重) + (10-1) * 30 (续重) + 50(三峡地区派送) = 365 元
2. 书藉15KG由上海运送淡水: 45(首重) + (15-1) * 30 (续重) + 86(淡水地区派送) = 551 元
3. 衣服20KG由上海闸北区运送台北五分埔: 45(首重) + (20-1) * 30 (续重) = 615 元
4. 电子产品12KG由上海卢湾区运送台北县:45(首重) + (12-1) * 30 (续重) = 人民币 375 元
如何简单的询价:
1. 请您简单的寄封信给我们 ,您的货品品项尽可能要细,报价才能精准,最好有图有网址。
2. 我们会回信报价给你。
3. 若您决定托运时,请来电或来信,以便本公司立即派专人到府收件。 航空快递禁运物品
- 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 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 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 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 VCD 、 DVD 、 LD )、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 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 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 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 私人信函等。
- 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
- 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
- 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 ( 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 ) 、救生器 ( 可自动膨胀的 ) 等;
- 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
-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 ( 盒擦的或片擦的 ) 、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
-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
- 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
- 放射性物质;
- 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 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 任何药品。
- 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 不论何种颜色 )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 CD 、 VCD )、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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